安阳县商标续展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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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商标续展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安阳中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7 08:47:36

对营利性企业而言,产品销量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因此有了广告推广、网络推广、品牌推广等战略,企业在开展这些推广活动时,都是为了提高产品、企业的知名度。其中品牌的打造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品牌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而品牌的打造需要倚仗商标,有了商标才能树立属于自己的品牌,并将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在接触安阳商标注册客户时,发现一些企业认为成功注册商标后就可以安心地使用商标了,完全不知道商标续展。商标是有使用权限的,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权限是10年,十年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标续展。即使知道商标续展,但是仍有很多人不了解商标续展的办理流程,也不清楚该提交什么材料,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一、商标续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我国对于商标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每个商标从拿到证书起,可以使用十年。十年后,如果您还要继续使用的话,就续展。商标的续展跟商标注册一样都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但也有区别: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四)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商标续展费用和时间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和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人民币2500.00元/件(宽展期内);

三、商标续展完成时间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商标续展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商标该怎么办?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不应当再以已注销的公司的名义,来实施任何民事行为或其他法律行为。否则的话,属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组织名义,或者说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组织名义来实施相关行为。

以已注销的公司之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待定,该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支配者来承担。不过,这里的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因此,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那么,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安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这里的承继者,如死者的继承人;原商标注册人是企业的,包括该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

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都设有受理窗口,专门承受专利申请文件。可是专利申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文件中没有申请书,或许申请书中专利申请的类别缺失或许显着错误;没有写明了申请人的名字或许名称及其地址。

(二)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阐明书和权力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短少阐明书、阐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短少图片或许相片。

(三)申请文件没有运用中文打字或许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笔迹和线条难以辨认的,涂改严峻导致不能分辩其内容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阐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简单被擦去而且显着涂改的。

(四)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许居所原因,显着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历的。

(五)在中国内地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许外国其他安排作为一署名申请人,没有托付我国依法建立的专利署理安排的。

(六)在中国内地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许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许其他安排作为一署名申请人,没有托付我国依法建立的专利署理安排的。

(七)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递专利申请文件的。

(八)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许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递专利申请文件的。

(九)分案申请改变专利申请类别的。关于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的检查员应当依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确认收到日,收集数据并宣布不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记载当事人名字或许名称、详细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档编号、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许专利代办处印章,并有检查员署名及发文日期。不契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应存档备检。别的,在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窗口直接递送的专利申请,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直接向当事人阐明原因,不予接收。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安阳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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